移動支付發展的相當迅猛,不僅是內地香港臺灣都吹起了移動支付的浪潮,作為移動支付巨頭之一的支付寶也不盡如意,收到了銀行的罰單。
8月6日,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,支付寶因“違反支付業務規定”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412萬元。原因是違反支付協議,用戶個人信息等。
就在同一天,國付寶和聯動優勢也分別收到了4646萬和2640萬的罰單。支付寶是因為違反支付業務規定,而后兩者是因為未能有效監管異常交易情況。

支付寶不是第一次受罰,也不會是最后一次
2017年,支付寶就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罰3萬元;2018年,還因超過業務范圍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及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,而受到國家外匯局60萬元的罰單。
隨著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相關監督制度的逐步完善,限期加入網聯清算系統、集中繳存客戶備付金、對違規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,無不顯示出,國家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力度和范圍只會越來越大。
可以預見的是,以支付寶、理財通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,未來很有可能會再次因為違反相關制度而收到罰單,而下次罰款的金額可不是幾十萬、上百萬就能輕易過關的。
并非針對支付寶,而是對整個行業的管理
支付寶、理財通、京東金融等第三方支付平臺,在早期“跑馬圈地”、高速發展過程中,并未受到有效的監管,其用戶隱私、數據安全、消費習慣、支付方式、資金流轉等各方面可能都會存在違規風險。特別是在嚴監管的大環境下,一些之前合規的操作,現在也會面臨著違反相關制度的可能。
而近兩年,P2P平臺雷聲不斷、互金平臺風險頻發,加強對互聯網金融,特別是支付行業的監管力度,也是必然的事情。
小編認為,此次的受罰,是支付行業規范化運作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,加強監管是好事,更能有效保護用戶的資金安全,我們不應該過度解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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